朝住建发〔2019〕42号
各县(市)区住建局,局直属有关单位、机关有关科室:
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,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,落实质量责任,提高全市在建工程质量,根据《2019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》和《2019年朝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》,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,开展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包括:
1.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政策、法规、文件情况。
2.核查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、文件资料等。
3.核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程建设(开发)、施工、监理单位项目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、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资格等情况。
4.抽查工程施工、监理档案资料。
5.抽查施工现场进场建筑材料、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和取样检测。
6.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实施宏观质量检查和实体抽查检测。
工程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的项目和检查内容,根据具体检查需要,另行确定。
二、检查方式
依据“双随机,一公开”的检查原则,全市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将贯穿于全年施工全过程,覆盖全市各县(市)区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(包括各县(市)区、园区、开发区、乡镇)。抽查项目和时间由检查组随机确定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每个县(市)区检查后,检查组向县(市)区住建局通报检查情况。全年检查后,朝阳市住建局下发检查情况通报。
2.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、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与人员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并全市进行通报批评。
3.对检查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,提出全面停工、局部停工和问题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。问题不整改、未按期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建设工程项目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,并全市进行通报。
4.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果,将作为对各县(市)区2019年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4月8日